作者:霍爾德科技 更新時間:2025-10-16
2025年5月30日,《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》GB 17051-2025發布,代替《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》(GB17051-1997),并將于2026年6月1日實施。標準規定了二次供水設施的基本衛生要求、機房衛生要求、水箱(池)衛生要求、消毒設備衛生要求和運營要求。新國標有哪些更新呢?我們一起來看一下。
一、新增更改了部分術語及定義
1.新增定義
二次供水: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、加壓和消毒,通過管道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。
無負壓給水設備:直接串接到市政給水管網或其他有壓管網上,有效利用已有管網壓力,同時,市政給水管網或其他有壓管網不產生負壓,穩定和調節流量的給水設備。注:由水泵、穩流補償器、真空抑制器、控制柜、控制儀表、管道、閥門等組成。
運營單位:負責二供水設施運轉、經營、維護和管理的單位。
2.修改定義
二次供水設施:集中式供水在入戶前設置的儲存、加壓、消毒、輸送等設備及管道。
水箱(池):儲存生活飲用水的箱或池。
注:依據位置不同分為低位水箱(池)、中位水箱、高位水箱。
3.刪除定義
刪除了1997年版中對水處理設備、供水管線的定義。
二、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新要求
1.檢測指標名稱更改
余氯名稱修改為游離氯、細菌總數名稱修改為菌落總數、大腸菌群名稱修改為總大腸菌群、氨氮名稱修改為氨(以N計)、耗氧量名稱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(以O?計)。更改了水質檢測指標的分類和內容,將必測項目、選測項目、增測項目修改為必測指標和增測指標。
2.必測指標有更新
運營單位在正常運營期間應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出水進行水質檢測,每年不應少于1次。正常運營期間的水質檢測指標為表1中的必測指標,將1997年版中的增測項目氨氮及耗氧量納入必測指標中,同時對消毒劑及消毒副產物指標的規定更加細化。
3.特殊情況要增測
以下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水質檢測,檢測指標為必測指標(見表1)和根據情況所需增測的指標(見表2)。
二次供水設施初次使用前或長期停用恢復供水前。
涉及水質的二次供水設施維修維護后。
水箱(池)清洗、消毒后。
處置水質污染事件恢復供水前。
其他可能影響水質的情況發生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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